技防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4 14:07:33
行政事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办理内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产品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生产、测试及维修设备;

5、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6、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

申请材料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7、产品设计与工艺文件;

8、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9、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0、产品照片和说明;

1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2、产品售后服务措施。

办理程序 通过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向设区的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设区的市公安局技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