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注销登记(质量问题退车)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11:07
行政事项 注销登记(质量问题退车)
办理内容 注销登记(质量问题退车)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材料

 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一日内
办理单位 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