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户籍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业务
发布:    时间:2012/11/10 11:25:51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文件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或形成重号的,提交相关材料予以变更。
申请材料

(1)《户籍登记变更更正申请表》(一式二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3)出身年月日变更更正申请表复印件或派出所重号证明;

(4)派出所调查报告;

办理程序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