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业务
发布: 时间:2012/11/10 11:25:51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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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文件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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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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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或形成重号的,提交相关材料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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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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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登记变更更正申请表》(一式二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3)出身年月日变更更正申请表复印件或派出所重号证明;
(4)派出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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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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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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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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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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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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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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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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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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