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业务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1/15 11:37:59
业务名称 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迁入地点 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迁户手续及申请材料 

1、迁入户口审批表;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迁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迁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亲属相关证明;

7、民政部门提供的子女未婚证明;

8、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往设区市市辖区迁户的,必须提供与同一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连续缴纳税费满两年的证明;

9、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等(不包括小产权房屋);或租赁住房协议、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往设区市市辖区迁户的,必须提供租赁住房协议、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连续居住满两年的《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连续居住满两年的《居住证》;

10、往设区市市辖区迁户的,必须提供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初次申领不收费;丢失、损坏申请补办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