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业务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1/15 9:55:32
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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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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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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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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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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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年满16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和依法不需要领取居住证的除外;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随其监护人登记,不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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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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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借住证明等材料;
3、近期照片(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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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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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可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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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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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到期换发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应按规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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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的公共
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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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夫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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