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10/30 12:41:15
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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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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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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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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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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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要求: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要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补领要求: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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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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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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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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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核对户籍信息——进行人像采集——指纹采集--交纳身份证工本费——领取《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
2、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指纹核验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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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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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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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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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换领、有效期到期换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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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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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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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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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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