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非转农户口迁移业务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24 15:10:40
业务名称 非转农户口迁移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员,本人要求“非转农”的,允许其户口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入户口审批表;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原“农转非”原始资料;

5、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

6、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入学前属农业户口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回原籍农村生活或创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非转农”手续,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2、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

3、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初次申领不收费;丢失、损坏申请补办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