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户口迁移业务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24 15:10:40
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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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户口迁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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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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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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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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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员,本人要求“非转农”的,允许其户口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入户口审批表;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原“农转非”原始资料;
5、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
6、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入学前属农业户口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回原籍农村生活或创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非转农”手续,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2、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
3、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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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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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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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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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不收费;丢失、损坏申请补办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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