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讯
交警
机动车注销登记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0:26:35
行政事项 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内容 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除本规定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申请材料

      属于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       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
办理期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