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发布: 时间:2012/9/11 13:06:31
行政事项 | 注销登记(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
办理内容 | 注销登记(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
办理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申请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
办理程序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一日内 |
办理单位 | 市、县车辆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