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注销登记(灭失)
发布:    时间:2012/9/11 11:58:07
行政事项 注销登记(灭失)
办理内容 注销登记(灭失)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机动车灭失的
申请材料

  因机动车灭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一日内
办理单位 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