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灭失)
发布: 时间:2012/9/11 11:58:07
行政事项 | 注销登记(灭失) |
办理内容 | 注销登记(灭失) |
办理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灭失的 |
申请材料 | 因机动车灭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
办理程序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一日内 |
办理单位 | 市、县车辆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