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发布: 时间:2012/9/14 14:28:16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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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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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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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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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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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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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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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满足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所需的设备;
5、具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记录;
8、申办监理资质的,应已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综合工程监理资质或通信专业类工程监理资质;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接受过省厅技防办授权机构培训;
9、申办运营资质的,还应满足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备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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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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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防范工程及相关专业(电子、计算机、通信、自动化控制、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图像技术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省厅技防办核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9、系统维护与售后服务措施(监理资质可不提供);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初次申办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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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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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向设区的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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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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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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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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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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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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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公安局技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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