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发布: 时间:2012/9/11 9:27:47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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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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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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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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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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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B5034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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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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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分行中心库、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在我省新准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的安全防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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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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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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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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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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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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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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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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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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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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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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