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民爆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9:27:47
行政事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办理内容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B50348-2004)。

申请条件 省、市分行中心库、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在我省新准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的安全防范工程。
申请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临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