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占用(挖掘)道路、改建、维修道路审批指南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12/10 9:07:34
审批范围 关于占用(挖掘)道路、改建、维修道路中断交通的审批。
审批事项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2、新建、改建、扩建维护道路,中断交通的。

审批流程

1、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持申请材料到交警支队秩序科填领《占用(挖掘)道路、改建、维修道路中断交通的审批表》

2、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填领审批表后,由辖区交警大队制定勤务方案,并签署初查意见后,报请支队领导审批(属国、省道路的由支队审核后报请省厅交管局审批)。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辖区大队停止其违法行为,并责令恢复原状。对占道经营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3、根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所提交的施工主管单位的批文等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批。

4、资质审核: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持有与施工要求相符的政府及主管和单位的批文、并提供工程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等信息。

5、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持以下申请材料: 

(一)施工单位介绍信;

(二)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介绍信上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并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

(三)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施工道路的地点、时间、绕行情况,对正常通行造成的交通影响评价,所需交通组织需求等),并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盖章;

(四)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及现场照片;

(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下发的《路政管理许可证》,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设置方案,处置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和交通恢复原状方案;

(六)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所制作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并填写县、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七)需搭建临时便道、便桥或铺设大面积钢板的施工,需提交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制作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方案。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办结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交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