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无依靠老人投靠香港子女类)
发布: 时间:2017/3/8 9:58:44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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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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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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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无依靠老人投靠香港子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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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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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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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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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香港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的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香港子女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九)香港子女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十)香港子女是外国籍的,交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十一)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经审批部门出具介绍函在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DNA鉴定室进行亲子鉴定。
(十二)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可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填写):
1.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十三)申请材料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十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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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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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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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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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入境事务处等部门进行核查、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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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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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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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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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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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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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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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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