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焰火燃放作业活动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11/13 10:26:00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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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焰火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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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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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焰火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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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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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公安部《大型焰火燃放分级管理办法》;
3、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4、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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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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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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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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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资质证明;
5、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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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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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初审)
条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燃放主办单位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件;
2、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大型焰火焰燃放许可证》;
3、燃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
4、大型焰火燃放设计方案;
5、大型焰火燃放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6、主办单位与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责任书》
7、《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审批表》;
8、省级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9、省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各类烟花制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10、燃放专业技术人员、燃放作业人员名册及资格证复印件和燃放合同;
11、道路专用运输车辆许可有关手续:
12、燃放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受理标准审验所提交的材料。
2、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注明受理时间,并将受理材料转审核人员。
3、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包括燃放现场的勘察)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在《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
转交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燃放和烟花爆竹购买运输手续。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退回
审核人。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包括燃放现场的勘察)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方办理结果;
2、保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相关材料、批复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相关审批手续。
3、对不予批准的,将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将材料一并退回。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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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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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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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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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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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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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3-5级县级公安机关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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