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办理外国人寄养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2:50:53
行政事项 办理外国人寄养类签证
办理内容 外国人寄养类签证申请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外国人因寄养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申请材料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和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5、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6、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注: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此类人员也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程序

外国人因寄养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六)寄养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

收费标准 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