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寄养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2:50:53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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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寄养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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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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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寄养类签证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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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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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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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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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寄养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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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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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和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5、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6、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注: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此类人员也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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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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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寄养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六)寄养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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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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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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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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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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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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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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