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外国人置房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08:18
行政事项 办理外国人置房类签证
办理内容 外国人置房类签证申请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在晋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因置房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申请材料

      年满60周岁在晋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注明申请人产权所有的房产证明;

      5、生活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6、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7、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此类人员也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程序

外国人因置房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收费标准 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