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置房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08:18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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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置房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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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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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置房类签证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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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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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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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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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在晋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因置房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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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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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在晋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注明申请人产权所有的房产证明;
5、生活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6、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7、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此类人员也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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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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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置房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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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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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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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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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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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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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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