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外国人旅游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2:46:53
行政事项 办理外国人旅游类签证
办理内容 外国人旅游类签证申请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外国人因旅游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申请材料

外国人因旅游事由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有接待单位的,出具接待单位公函;

5、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晋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办理程序

外国人因旅游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六)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

收费标准      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