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旅游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2:46:53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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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旅游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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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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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旅游类签证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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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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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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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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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旅游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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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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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旅游事由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有接待单位的,出具接待单位公函;
5、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晋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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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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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旅游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六)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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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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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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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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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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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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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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