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外国人投靠类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11:29
行政事项 办理外国人投靠类签证
办理内容 外国人投靠类签证申请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因投靠事由需入境或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签证。
申请材料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 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此类人员也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程序

外国人因投靠事由申请L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收费标准 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