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外国人访问签证申请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04:17
行政事项 办理外国人访问类签证
办理内容 外国人访问签证申请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外国人因访问事由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F签证。
申请材料

     (一)应邀来晋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外国人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F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二)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F签证的范围: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上述人员申请F签证,除提供一般性材料外,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六)访问者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收费标准 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