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审核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4:06:38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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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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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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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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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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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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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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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在我省居住,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二)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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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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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并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二)属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需提交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属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申请人系台湾居民的,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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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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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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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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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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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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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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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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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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