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山西省定居申请审核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4:09:48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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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山西省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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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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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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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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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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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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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外孤身一人,无人赡养;
二、原籍是山西省的;
三、拟定居地的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
四、生活费用及住房能够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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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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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出入境证件,国外身份证的复印件,定居申请书;
(二)拟落户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复印件;
(三)其亲属保证赡养的保证书,或本人有正常经济来源,国内亲属同意协助料理的证明书;
(四)能够解决住房的证明;
(五)县以上医院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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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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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符合定居条件的华侨,可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我驻外使馆直接与省侨办联系,经省侨办商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径寄我驻外使馆,由我驻外使馆通知华侨回国;
(二)华侨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侨办分别提出申请,由公安、侨务部门会商后,分别逐级上报。由省侨办商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由我驻外使馆或其亲属通知华侨本人回国;
(三)港、澳居民及外籍华人来我省定居参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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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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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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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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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公安、侨务部门两级办理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省级公安、侨务部门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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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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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侨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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