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支队)
发布:    时间:2013/5/22 18:44:09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公安部119号令: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007/3364592.html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 设有第(一)条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包括总储蓄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气等经营网点)。

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http://www.tygabmfw.gov.cn/site/public/showfile.aspx?id=2013052115190844470101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http://www.tygabmfw.gov.cn/site/public/showfile.aspx?id=2013061316071114620101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http://www.tygabmfw.gov.cn/site/public/showfile.aspx?id=2013061316090558400101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包括新建、扩建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图纸电子版光盘);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加盖提供方公章

是否现场勘查、

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

办理程序 受理→图纸资料审查→拟定审核意见→技术复核→审批→送达→建档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机关 市消防支队
咨询电话 0357-205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