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审核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51:47
行政事项 办理国籍事务
办理内容 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审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中国护照等)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如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还须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还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还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与申请退出国籍事由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时,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三)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如系复印件,需交验原件;如系我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系外文材料,需中文翻译件,并加盖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印章;

(四)按规定缴纳手续费。

收费标准 中国人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交纳手续费每人人民币二十元。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公安机关将视情酌减或免收。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不论国籍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经公安部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发给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国籍证书收费每人一百元人民币。
办理期限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