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办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审核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3:46:50
行政事项 办理国籍事务
办理内容 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审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三)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四)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签证等)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五)与申请加入国籍事由有关的其他材料。(三)按规定缴纳手续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须履行下列手续:(一)提出书面申请;(二)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如系复印件,需交验原件;如系我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系外文材料,需中文翻译件,并加盖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印章;(三)按规定缴纳手续费。
收费标准 中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交纳手续费每人人民币二十元。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公安机关将视情酌减或免收。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不论国籍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经公安部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发给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国籍证书收费每人一百元人民币。
办理期限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