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支队)
发布: 时间:2013/5/24 11:39:4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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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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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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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007/3364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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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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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进行备案抽查:
1、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商住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办公、公寓等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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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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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抽查比例,按照省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公消[2009]179号)的下列规定执行:
1、公众聚集场所的抽查比例为60%;
2、公众聚集场所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
3、地下建筑、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工业建筑的抽查比例为50%;
4、办公场所的抽查比例为50%;
5、居住建筑的抽查比例为20%;
6、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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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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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http://www.tygabmfw.gov.cn/site/public/showfile.aspx?id=521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http://www.tygabmfw.gov.cn/site/public/showfile.aspx?id=2013061318175054560101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才材料。 (包括新建、扩建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加盖提供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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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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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备案。被抽查到的,受理→图纸资料审查→制作检查记录→公告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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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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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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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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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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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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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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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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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7-20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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