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发布: 时间:2012/10/27 13:23:23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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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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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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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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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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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和许可制度。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购买前将所需要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个人购买自用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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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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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需求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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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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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申请单位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申请单位是其他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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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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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县(市、区) 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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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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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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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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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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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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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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