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10/27 13:23:23
行政事项 行政许可
办理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和许可制度。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购买前将所需要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个人购买自用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需备案。

申请条件 有合理需求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申请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申请单位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申请单位是其他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县(市、区) 审核、签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办理单位 禁毒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