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发布:    时间:2012/10/27 13:19:38
行政事项 行政许可
办理内容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和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2、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3、经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县(市、区) 审核、签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禁毒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