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发布: 时间:2012/10/27 13:19:38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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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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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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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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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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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和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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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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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的单位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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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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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2、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3、经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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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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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县(市、区) 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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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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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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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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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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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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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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