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
互联网单位或个人网站备案
发布:    时间:2012/12/7 16:48:27
行政事项 互联网单位或个人网站备案
办理内容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条件

凡是在临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临汾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登记备案。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1、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临汾市的,只需到临汾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临汾市,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临汾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3、网站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落于临汾市的,要先到系统维护权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再到临汾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备案登记。

申请材料

1、备案单位(个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临汾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工信部核发的ICP备案证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站用途及栏目说明性文字(加盖单位公章);网站负责人及技术员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主要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5、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公用账号登记制度、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等、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加盖单位公章)。

6、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内容包括:交互式栏目必须有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网络安全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网站备案单位(或个人)到市级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2、网站备案单位(或个人)提交详细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公安局网警部门统一编配临汾市互联网备案编号并下载图标,将图标放置于网站首页右下角。

3、在联网单位完成备案一至二周内,公安网警部门将对各单位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图标放置情况进行检查。备案罚则: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网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