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办理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11 10:59:40
行政事项 | 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办理 |
办理内容 | 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办理 |
办理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申请材料 |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延期事由证明 |
办理程序 |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一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市、县车辆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