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处道路施工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 时间:2012/9/12 16:37:53
行政事项 | 道路施工审批 |
办理内容 | 道路施工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山西省高速公路道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材料 | (一)高速公路施工审批表; (二)道路施工方案; (三)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施工安全责任人基本情况; (五)施工车辆、驾驶人的有效证件 |
办理程序 | 一、根据施工时间、距离、对交通造成影响程度等的不同,施工单位逐级向交警部门进行申请: (一)施工累计距离1KM(不含本数)以下,不中断交通的,由交警大队接受申请,支队负责审批,报知高速公路管理处备案; (二)计距离1KM以上,2KM(不含本数)以下的,不中断交通的,由交警大队接受申请,逐级经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审批,报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三)以下施工项目由交警大队接受申请,逐级经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批: 1、累计距离2KM以上的施工项目 2、所有需要中断交通的施工项目 3、施工工期在10天(不含本数)以上的施工项目 4、需封闭匝道施工项目 5、对道路交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施工项目 (四)遇有水毁、塌方、断裂等需要封闭交通紧急抢修的,辖区交警支、大队协助路政、养护部门先行处理,逐级上报。 (五)对重大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项目,施工前5—10 天报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上发布,省界公路施工需同时在两省媒体发布;其它影响交通出行的施工项目,提前2—5天在省交通广播电台发布消息。因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施工单位承担。 (六)对省、市交界处的施工,可能影响通行的,应提前与相邻总队、支队、大队进行沟通协调。 二、对施工情况复杂的申请,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施工方和高速公路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规划论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办理单位 | 根据施工时间、距离和所造成的影响等不同情况,由大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