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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处道路施工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    时间:2012/9/12 16:37:53
行政事项 道路施工审批
办理内容 道路施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山西省高速公路道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

(一)高速公路施工审批表;

(二)道路施工方案;

(三)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施工安全责任人基本情况;

(五)施工车辆、驾驶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一、根据施工时间、距离、对交通造成影响程度等的不同,施工单位逐级向交警部门进行申请:

      (一)施工累计距离1KM(不含本数)以下,不中断交通的,由交警大队接受申请,支队负责审批,报知高速公路管理处备案

      (二)计距离1KM以上,2KM(不含本数)以下的,不中断交通的,由交警大队接受申请,逐级经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审批,报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三)以下施工项目由交警大队接受申请,逐级经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批:

       1、累计距离2KM以上的施工项目

       2、所有需要中断交通的施工项目

       3、施工工期在10天(不含本数)以上的施工项目

       4、需封闭匝道施工项目

       5、对道路交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施工项目

      (四)遇有水毁、塌方、断裂等需要封闭交通紧急抢修的,辖区交警支、大队协助路政、养护部门先行处理,逐级上报。

      (五)对重大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项目,施工前5—10 天报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上发布,省界公路施工需同时在两省媒体发布;其它影响交通出行的施工项目,提前2—5天在省交通广播电台发布消息。因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施工单位承担。

      (六)对省、市交界处的施工,可能影响通行的,应提前与相邻总队、支队、大队进行沟通协调。

      二、对施工情况复杂的申请,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施工方和高速公路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规划论证。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单位       根据施工时间、距离和所造成的影响等不同情况,由大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