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通行证审批指南
发布: 时间:2012/12/10 8:58:57
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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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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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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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城送运货物的车辆。
2、市区住户的货运车辆。
3、为施工工地拉运建筑材料及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
4、其他需要进入市区的车辆总质量≥1.8吨的大(中)、(轻)型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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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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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所有人持驾驶人证件、车辆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有效证件,到交警支队秩序科填领进城审批表。
2、根据运送货物地点、时间、途径路线到车辆途径大队进行审批。
3、根据申请及途径大队的意见,经支队秩序科分管领导以及分管秩序的支队领导审核合格后,即可办理通行证。
4、因特殊原因临时需进入市区一次的车辆,由支队秩序科领导审核合格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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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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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驾驶人应持有与申请进城车型相符的准驾记录,且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事故记录等。
②车辆应手续齐全,即:有效牌证、检验合格,并依法参加保险、相关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③从事流散物体运输的车辆应有相应的采取封闭,足以做到不抛洒、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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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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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当日内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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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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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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