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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审批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9/24 15:43:51
行政事项 道路施工审批
办理内容 道路施工审批
办理依据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2、施工立项的审批文件或者政府会议纪要复印件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及交通设施的数量、种类、点位和方位,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交通示意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断交通的,交通组织方案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参与制定

5、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协管员数量、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交通安全保证书和所属大队审批意见。

办理程序 在市区施工的单位申请施工作业许可证,应当向交警支队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办结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交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