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管理
发布: 时间:2012/9/14 14:19:14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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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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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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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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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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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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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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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产品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完善的进货验收制度;
5、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6、所售产品质量合格,已获法定机构的许可、认证、登记批准的产品;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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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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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防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安全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进口技防产品要求有我国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手续)。
4、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5、健全的进货验收制度和售后服务措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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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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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向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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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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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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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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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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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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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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