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本人到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
1.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程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应当即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场所进行实地验收,市级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报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四)决定和送达: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级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报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审批,并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按规定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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