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审批
发布: 时间:2012/10/25 17:55:18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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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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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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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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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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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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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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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2、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旅客自带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4、配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5、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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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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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旅馆业申请书
2、特种行业开业检查鉴定表
3、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4、特种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5、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6、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审核表
7、特种行业年度审验登记表
8、消防建议书
9、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外地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10、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及所属位置的方位图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及其他事故材料,包括检查整改、受表彰处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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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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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本人到属地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
1.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程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应当即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场所进行实地验收。
(四)决定和送达: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按规定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对《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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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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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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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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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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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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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负责临汾市区范围内三星级以上宾馆审核发证; 其他旅馆业由属地县(区、市)公安机关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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