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
发布: 时间:2012/9/24 11:58:51
行政事项
|
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
|
办理内容
|
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
|
办理依据
|
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
|
申请条件
|
购买车辆盗抢险且证照齐全的被盗抢机动车
|
申请材料
|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复印件;
2、《立案决定书》复印件;
3、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
6、机动车保险(正本)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失主在案发地刑侦部门报案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地市级刑侦部门领取《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一、二、三、四),表(一、二、三、四)由失主在15日内按顺序分别送到承保的保险公司、车管部门、地市级刑侦部门、市协作中心审批。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单位
|
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