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发布: 时间:2012/9/10 17:11:04
行政事项 |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办理内容 |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办理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
申请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
办理程序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 |
办理期限 | 一日内 |
办理单位 | 市、县车辆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