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现状,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2年4月5日下发了《关于在临汾市城区道路实行禁行的通告》,要求货车进入市区需到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事流程
(一)需办理通行证业务审批的车辆,办理通行证需提供驾驶本、行车本、保险、(复印件),数单位车辆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查询无违法记录后方可领取审批表。
(二)审批表填写后,由所经辖区交警大队、支队领导签署批准通行,支队秩序科审核办理。
(三)重(中)型货运车辆、特殊结构作业等车辆通行时间为晚23时后至次日凌晨7时前。
二.通行要求
(一)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且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二)办理入市通行证的车辆需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设施齐全、安全可靠。车辆号牌安装规范、无遮挡、无污损。
(三)办理入市通行证的车辆在每月换发通行证时如出现一次以上违法记录将取消该车辆的临时通行手续。
(四)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加大进入市区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处罚。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