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2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对进入管制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其中,周一限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二限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三限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四限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五限行尾号为5、0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正常收费乘坐。
(五)交通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的,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