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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告
    发布:    时间:2014/5/9 12:42:25

    为保障市区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临汾市“环境提升年”之交通秩序提升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再次向广大交通参予者通告如下:一、市区重点时段、路段禁止三轮车通行1、市区早7时到晚22时,禁止所有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机动三轮车、未达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及不包括仅供单人乘坐的下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在市区通行,其它时间允许具备合法手续的三轮车(24小时禁行区除外)通行。

        2、市区禁行路段:市区解放路(包括解放东路和解放西路)、鼓楼东西南北大街、平阳南北街、迎春街、信合东、西路、向阳路、贡院街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车驶入。

        此外的市区道路按照限时规定,允许以下两种三轮车行驶:a非营运人力三轮车及未达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b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机动三轮车。

        二、驾驶未悬挂号牌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属违法行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凡机动车都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由于电动四轮车尚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不予登记、核发牌证;因此电动四轮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属违法行为,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扣留车辆,罚款200元。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2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大货车通行1、以下路口禁止总质量4.5吨以上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迎宾大道高速口、大韩口、贾得口、靳家庄口、段店口、华康口、华州口、309国道口、东王口、滨河西路北延北口、马务桥口、彩虹桥口。

        2、以下路口禁止总质量1.8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解放路立交桥东头、向阳西路西口、古城公园西口、坂下口、建设路北口、平阳南、北街口、五洲十字口、鼓楼西立交桥头、尧都路南口、尧都大酒店路口、鼓楼东大街与迎春街交叉十字口、信合西路口。

        3、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必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通行证,用于工程建设运送土方等的大货车,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密封措施,对于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处罚,决不姑息。

        4、凡违反上述禁令标志指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对不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守护生命,规则保障畅通,请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创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