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我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发布:    时间:2018/3/30 16:25: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方便外省群众在我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我市201841日起,在全市169个户籍派出所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现将办证受理范围、地点、申办流程、收费标准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公布如下:

办理条件

1、 在临汾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山西户籍人员

 2、申请在临汾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的)

(注: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二代身份证。)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

  换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

  补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 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

  换领:申请人交验身份证,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临汾证明材料之一:

  (1) 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补领:申请人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临汾证明材料之一:

  (1) 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

    1、 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 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 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费用

 期满换领:20/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注意:以下几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 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