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户籍的群众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可以在暂住地就近办理,无需再返回本人户籍地申请。
据了解,2012年全省共有70余万人次到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申请,相比去年增加了52%。按照以往的规定,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很多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申请人需要往返奔波,十分不便。针对这一情况,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创新提出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也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一项新举措。
目前,实行“就近办证”需要申请人在省内暂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申请时除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