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我省居民出入境证件可跨户籍地办理
发布:尧都区公安局    时间:2013/4/2 0:00:00
 

自今年3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实行跨户籍地受理审批省内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工作。我省户籍的部分省内流动人员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再返回本人户籍地申请,可以在暂住地就近办理。

    实行“就近办证”后,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暂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可以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在本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就近办证”措施的推出,将切实解决我省部分流动人员申请出国出境面临的“办证难”问题,为申请群众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开辟更加便捷的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