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燃放烟花爆竹“十要十不要”
发布:李堃    时间:2013/1/28 9:09:47
 

十要:

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要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要存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热源的地方;

要做到离家时关好门窗,防止飞来火种引发火灾;

要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等存放的可燃物;

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要按燃放说明书正确燃放;

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

要牢记吸烟时远离烟花爆竹;

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不要:

不要到无证摊点和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不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公共汽车、飞机、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邮寄的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

不要购买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

不要购买大量烟花存放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等处燃放或者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引起火灾;

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在棚户区、加油站、燃气调压站、高压线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

不要让行动不便的人、儿童或饮酒过量的人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