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发布: 时间:2012/11/13 10:15:13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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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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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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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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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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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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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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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人员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因犯罪或违法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人,不得从事涉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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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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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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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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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初审)
条件: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2、拟办《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办人的身份证明、所
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无刑事犯罪政审证明和务工所在
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
3、临汾人民警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4、填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并
经务工所在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签署同意
培训的意见。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验所提交的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注明受理时间,并将受理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含警校培训时间)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表》转审定人员。
2、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后,转交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并将人员名单输入公安专网民爆信息系统。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退回
审核人。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方办理结果;
2、保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相关材料、批复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相关证件,凭证件办理IC卡。
3、对不予批准的,将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将材料一并退回。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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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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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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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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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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