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临气指发﹝2018﹞3号)要求,决定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8年1月17日8时至1月20日24时(暂定)。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的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的双日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区域,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公务用车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再缩减30%的出行率。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短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七座以上(不含)通勤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各县、市限行措施根据属地大气污染防治办调度令执行。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汾市原机动车实施尾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2017年10月23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在此次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解除后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