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7/2/13 9:08:48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4号)有关要求,决定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2月12日零时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黄标车和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部限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0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

  (四)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公务用车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再缩减30%的出行率。

  (六)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七)各县、市限行措施根据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办调度令执行。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交通限行管制措施的,自2016年11月25日第一次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来,首次违反交通管制限行措施者依法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特此公告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