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治理非法营运三(四)轮机动车联合执法组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查扣的非法营运三(四)轮机动车当事人,请于公告下发之日起十五内到查扣单位接受处理,处理时:
1.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及发票。
2.办理车辆上户手续和驾驶证。
3.办理车辆保险业务。
4.遵守《临汾市市区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之规定和要求。
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处罚、办牌、办证)的,三个月后,临汾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报废。
查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临汾市交警支队北城大队秩序科(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口),联系电话:2258283
临汾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秩序科(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口),联系电话:22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