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秩序折射的是一座城市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规范有序的城市公交和服务文明的出租客运展示的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对外形象,为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开无牌无证车,不随意停车,不闯交警禁令、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
二、公交车服从调度,严格按线路、站牌、班点行驶,不强超硬会,不急停急走,不超速行驶。
三、出租车车容干净整洁,驾驶员仪表端庄,不拒载、不宰客、不变相从事班线客运、不异地候客经营,运营规范,服务文明。
四、全体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出行时,乘坐城市公交、出租车辆,拒乘“黑车、黑三轮”。
五、未经许可的私人小汽车、电瓶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不得从事城市客运活动。
六、非法客运经营者要顾大局、识大体,主动退出客运市场,重新择业。
七、对违反交通法规和从事非法营运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社会对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监督举报。
公安交警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357—2168800
交通运输部门监督举报电话:965660357—2027575
2013年3月13日